那个人所有的论述支点,都集中在他认为跪着的秦桧是艺术形象,是一个不能带表真实身份和个体的艺术形象。由这个支点推延开,他认为具体的秦桧不是跪的,所以跪着的秦桧自然就是个艺术形象,而艺术形象不是人,善良的人们不是对现实具体人的审判,因而不涉及审判过程中的“人权”问题。所以老金的那件作品自然在他的眼里一文不值,更谈不上有什么人权学意义了。我把这位学者文章的论述逻辑概括如下:跪着的秦桧不是人——所以跪着的秦桧不涉及人权审判问题——所以老金作品是狗屎。
首先亮出我的第一个观点是,跪着的秦桧像,他不是一般意义上的一个艺术形象,那位所谓的学者对艺术形象的理解恐有不明之嫌。
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该知道,千百年来跪着的秦桧像早已被完全人格化了,也就是说人们已经完全把它作为秦桧本人来进行辱骂了,那个跪像在人们心理早已超出了替代品的禁锢,他就是一个活脱脱的秦桧本人,跪在一代又一代人们面前。如果人们真的按照那位学者的观点认为那个秦桧的跪像仅是艺术形象而已,那依我看这像立与不立已完全没有意义,因为人们早就在他们心里为秦桧立了像,而且还是艺术的,很坏的那种艺术形象。这一点学者应该不容否定吧。所以跪着的那个秦桧就不是什么艺术形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就是秦桧死后还留在世上供人们唾骂的替代品,它是一个已经对象化和人格化的跪像,它就是秦桧本人。既然如此那么这个跪像接受的就是人们的审判,不是司法审判而是道德审判。说到这里我感到有诡异的是,不知这位学者读得是哪个版本的人权宣言(据我了解中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人权成文法),人权侵犯的度量一定要落实在审判程序中,恐怕此点要求即使在自我标榜人权大国的美国都无法实现,你又何必苛求中国,又何必刁难古代中国,又何必将此作为树立跪像并没有人权审判的依据呢?其实在老百姓心里已经把那座跪像当做秦桧本人来进行道德审判了。所以你那句“这是一种艺术形象的表达,而且是颠倒了历史真相的艺术表达,根本不是对现实具体人的审判,因而不涉及审判过程中的‘人权问题’。”就是一句典型的不相信人民不尊重民愤的空话,感谢你提醒这是一个颠倒了历史真相的艺术表达,这其实才是一个真实的人们心中人格化的秦桧,请你搞清楚真实和事实这两个已经被你混为一谈的词,我们要的是艺术真实,不是事实。你叫嚣的是历史事实,不是艺术真实。
人权问题不一定在审判过程才出现,比如说我不让你撒尿,我侵犯你的人权,而这种侵犯人权的问题是无论如何都无法进入审判程序的,但我是否对你已经形成了人权侵犯呢?显然已经构成,那是不是对此我们也不追究了,显然你不会答应。
更可笑的是我们那位学者还认为,岳飞是那个历史事件里的受害者,所以他的“人权”才需要得到保护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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