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一般来说,是指以古代儒家伦理道德为主要内容并包括墨家、道家、法家等传统道德思想的精华。在2000多年的历史过程中,儒、墨、道、法各家伦理思想及佛学中的心性之说,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形成了中华民族特有的伦理传统。
(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政治道德
中华民族优秀传统道德强调整体精神,提倡关心社傻民生,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而献身。这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结晶。
第一,把为社会、为民族、为国家作为一种道德义务。为国利民,“兴天下人民之大利”(《墨子·经上》)乃是道德的最高表现。坚持这个原则,以此来规范人们的行为,一切服从这一准则,乃是“仁人志士”的体现。众多的思想家、政治家和文学家们一直倡导这种人生的境界。范仲淹主张“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岳阳楼记》);杜甫咏叹“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风雨不动安如山”(《茅屋的秋风所破歌》);林则徐铭志“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这些观点、主张,都坚持从国家利益和整体利益至上的原则出发在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对群体的关系上,“义以为上”、“先义后利”。考虑个人利益时应不违背道德原则,不得伤害社会和他人利益。所谓“义然后取”、“不义而富且贵,与如浮云”(《论语·雍也》)。颜元以“富天下,强天下,安天下”为已任;顾宪成“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人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戚继光“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一年三百六十日,多是横戈马上行”;顾炎武高倡“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他们把爱民族、爱国家的道德情感,升华为一种道德意志,并在实践中忠实地履行为国家、为民族、为社会的道德义务。
第二,提倡“国而忘家,公而忘私”的道德境界,屈原仁下求索,虽九死其未悔;霍去病“匈奴未灭,何以家为”;诸葛亮“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岳飞“精忠报国”;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些充分体现了他们“先公后私”,“尽忠报国”的崇高道德境界。
第三,奉行“杀身成仁”,“舍生取义”的道德情操。孔子曰:“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论语·雍也》),孟子曰:“生, 所欲也;义,所欲也。两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也”(《孟子·滕文公上》)。苏武“杖汉节牧羊”;文天祥“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袁崇焕“欲知肺腑同生死,何用安危问去留”;夏完淳“英雄生死路,却似壮游时”;张煌言“赢得孤军同硕果,也留正气在乾坤”;郑成功“田横尚有三千客,茹苦间关不忍离”。这些体现了他们为国家和民族利益,身陷逆境,不辱大节的高尚道德情操。
(二)以仁爱宽容为核心的社会道德
儒家伦理思想的创始人孔子提倡“仁”、“礼”,并把“仁”作为自己伦理道德思想的核心这种社会伦理道德对后世影响极其深远以仁爱宽容为核心的社会道德思想包括:
第一,提倡“仁者爱人”的人本主义思想。在中国传统伦理中,特别重视和强调对人的尊重和关心,提倡人和人之间的相互关心,爱护和帮助,力图构建和谐亲善的温和气氛。孔子以“仁”作为自己伦理道德的核心内容,他将“仁”同“爱人”相联系,把“爱人”作为“仁”的根本要求。倡导“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仁”,“博施济众者,可谓仁矣”(《论语·述而》)。主张人与人相和,就从自己的欲望、情感、意志和利益的切身感受上,设身处地地为别人考虑,增强理解,彼此相互体贴,照顾,给对方以便利,特别是对有困难者以帮助和救济。墨子从人与人的朴素尊重的功利原则,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的伦理原则。他认为,人与人的矛盾、纠纷,都是由于“亏人而自利”的利己思想引起的,即“不相爱”,困此人应当“爱人若爱其身”,而爱人和被人爱是相互联系的。“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墨子·兼爱中》)。这种人际相爱不仅表现在心理上的同情与关心,更表现在实际生活中的互利互惠,使人得到实际利益。“兼和爱”而“交相利”,默家冲破了儒家“爱有等差”的等级观念,而倡行兼爱到利的普遍性。力争使之“广施周遍”、“广达四海”。
第二,倡导“爱人”要以互爱为前提,认为只有从“爱人”出发,才能达到“人恒爱之”,彼此相爱和谐。因此,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应该“和为贵”;“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克已复礼为仁”,这是一种维护良好人际关系的社会公德。
第三,提倡“厚德载物”的团结宽容精神。《周易》中说:“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意思是说作为正人君子,应该效法大地的胸怀,以宽厚之德包容万物。就是讲团结,有宽容宽厚精神,强调“推已及人”和人际和谐,从而形成一种社会凝聚力。
(三)以“五教’原则为核心的人伦道德
从《尚书》中最早提出“五教”,即“父义、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开始,到孟子提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规范了封建社会中最基本的人伦关系。中华民族传统道德对人伦道德关系的基本耍求是:
第一,在家庭人伦关系中,主张以“孝’为一切道德的根本.《孝经》中提出“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认为这是所有道德“教化”的出发点。先秦儒家认为,“孝”就是“善侍父母”,就是要以“孝”来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孔子认为,对父母不但要“养”,而且要“敬”。他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禽兽尚知“反哺”,人如果对父母不敬不养,那不是犬马不如吗?对父母的赡养,只有从深爱出发,才能有和气偷色,承顺父母之心。
第二、在社会人伦关系中、强调“忠”、“信”二字,儒家道德观念中的“忠君”和“爱国”是统一的,并认为“忠”是“孝”的延伸,即把家庭伦理道德引申到国家。“忠国孝亲,赤子之情”,此乃“人之大伦”。因此,国民应该谨奉“忠孝之道”,做忠君爱国,孝事双亲的忠臣孝子,儒家认为,“信”也是“孝”的延仲,是把家庭人伦关系引仲到社会人际关系当中去。儒家提倡“仁、义,礼、智、信”,把“信”作为“五德’之一。孔子认为,做人立世,信诚至上,他非常形象地比喻:“人而无信”,就象车子缺少轮子样,没法在社会上从事各项活动。因此他主张“言必信,行必果。”在处理与他人关系时,要做到诚实无欺,讲究信用,遵守承诺。在社会日常生活中,交友重信,一诺千金。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取信于民,为政之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信用诚笃,经商之德。古人从生活实践体会到,经商只有“以义为利,以义求利”,“诚笃不欺”,“人有义声”,社会信誉良好,才能事业兴旺。
第三,主张“孝’、“忠”为相互承诺的道德义务。在家庭人伦关系中,儒家提倡“父子有亲”、“父慈子孝”,把“抚养子女”和“孝顺父母”联系起来;在社会伦理关系中,儒家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求忠臣于孝子之门”;“朋友信之”主要靠“志同道和”,感情相依。《易经》上讲:“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这里的“臭”,通“嗅”,即味道。这句话的意思是,与人同心同行,彼此互相帮助,就能克服一切艰难险阻,这种友情,散发着兰花般的芬芳。真正的朋友,就应该是这种患难与共的“莫逆之交”、“金兰之好”。这里不仅讲了处理家庭关系、君臣关系、朋友关系的伦理道德准则,也讲了用人交友的选择标准。
传统道德并非都是“优秀”。“优秀”乃其精华成分。传统道德其中有许多糟粕。如汉代董仲舒宣扬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所谓“三纲”;宋、明理学家二程、朱熹、王阳明等人宣扬的“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父叫子亡,子不得不亡”的愚忠愚孝;以及儒家宣扬的“三从四德”、“忠贞节烈”、“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为尊者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父母在,不远游”等,这些观点多带有迁腐、保守、荒诞、迷信及反人性的东西。因此,我们对传统道德必须采取扬善弃恶的态度,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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