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编辑:admin |
都洁,45岁,河南省明港镇人,博士学历,民进成员。2007年7月,太原市委面向全国公开选拔7名县处级正职领导干部人选时,时任武汉市汉阳区科技局副局长、武汉市工商联兼职副会长、武汉市人大常委的都洁,在激烈的角逐中胜出。2007年10月24日,都洁被任命为太原市水务局局长。此后,都洁当选省政协委员。 通过一路过关斩将,从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我们不能不承认都洁是一个有才华、有能力的干部。可是这位公选出来的博士局长,2010年初,就因贪污受贿等问被题群众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2010年4月,太原市纪检部门对其展开调查,随着调查的深入,都洁的经济问题“浮出水面”。2010年11月5日,都洁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被太原万柏林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院查明,2009年1月,都洁向清徐县水务局局长成某 (另案处理)提出,自己购房短缺资金20万元,成某答应帮助解决。之后,成某从获得下拨水力资源费的清徐县东于村村委会主任手中拿来20万元,于2009年春节前送给都洁,都洁将此款用于购房。 2009年八九月份,都洁把时任太原市西山地区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的王某(另案处理)叫到办公室,称自己急需用钱,让王某帮助解决15万元。几天后,王某将10万元送到了都洁办公室。 2008年6月,时任太原市水利勘测设计院副院长的王某 (另案处理)为谋求提拔,到都洁暂住处送给其3万元。2008年7月,都洁让王某主持院里的工作,并于2009年4月任命王某为院长。 2009年八九月份,市水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的一名员工为了提拔之事,送给都洁两万元,但此事因故一直未办成。2010年11月1日,都洁向市纪检委退交赃款35万元。 2008年6月,因工作关系,都洁与时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的余某(已判刑)相识。同年12月,都洁授意余某找一个可靠的公司申报一个水处理项目,但项目在水务局立项并获得财政拨款后,大部分拨款要转回,另有他用。之后,余某通过同学段某(已判刑)找到一家环保科技公司的经营者张某(已判刑),商定由该公司承担水处理项目,并将项目拨款的80%返还给都洁,其实该公司并不具备做水处理项目的工程资质。 2008年12月下旬,都洁未履行正规项目申报批准程序,便通过余某擅自以水务局名义与环保科技公司签订了虚假的《富士康工业废水处理及资源化回用工程》合同,约定合同金额48万元,分两次拨付,首付款为总额的70%,剩余的30%在工程验收后拨付。之后,都洁安排市水务局上报了该项目。2008年12月23日,33.6万元的财政首付拨款,便拨付到了张某经营的环保科技公司账户。 2008年10月左右,都洁在余某所开发的住宅小区看中一套价值46万元的房屋。2009年1月6日,都洁以女儿的名义与房地产公司签订内部购房协议,同时与余某商定从上述水处理项目财政拨款中拿出26.88万元作为购房首付款。2009年1月,张某按余某要求将26.88万元财政拨款转到了余某的参股公司,用于付都洁购房首付款。剩余的6.72万元财政拨款,余某、段某各分得1.5万元,张某留用了3.72万元。 2010年四五月间,有关部门调查市水务局系统内部经济问题,都洁便指使余某把26.88万元购房款退回了张某的环保科技公司。2010年7月21日,张某将30.6万元财政拨款退交给了纪检部门。2010年8月2日,余某、段某分别向纪检部门退赃1.5万元。 经太原市中院二审裁定:原太原市水务局局长都洁受贿35万元人民币、贪污26万多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11年2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撤销了都洁市水务局局长的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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