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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衡阳发生破坏选举案
文章来源:学友推荐  作者:未知  编辑:admin
    新闻标题:《湖南省严肃查处衡阳破坏选举案件》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长沙2013年12月28日电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7日至28日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2012年12月28日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根据我国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对5名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终止其代表资格。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钱物但工作严重失职的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已经终止代表资格。

    湖南省委近日通报了这起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并强调,衡阳破坏选举案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的挑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湖南省有关方面已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在案件进一步调查中,如发现有其他人员涉嫌犯罪的,也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另据了解,湖南省政协副主席童名谦(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换届领导小组组长)失职渎职,对本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中央已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现正在按程序办理,由中央纪委立案调查。

    新闻标题:《衡阳破坏选举案首批409人被处分 50人被起诉》

    来源:南方周末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7日,中央第十巡视组对湖南省进行了巡视。6月17日,湖南省政府网站发布《中共湖南省委关于中央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根据通报内容,针对中央巡视组反馈的执行政治纪律方面的存在问题,湖南省委按照中央要求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衡阳破坏选举案。目前,已依法终止596人(含具有县人大代表资格的大会工作人员)、749名省、市、县(市区)人大代表资格,分两批给予466人党纪政纪处分,第一批409人已下达处分决定,其中涉及厅级干部18人,处级干部139人,第二批将于6月底处理到位。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68人,其中50人已侦查终结移送起诉。

    据《人民日报》海外版2013年12月30日报道,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湖南省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2013年12月下旬,经湖南省纪委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对衡阳破坏选举案进行立案调查;对涉案的431名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对在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与此同时,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也依法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立案调查。

    其后,新华网陆续披露了部分案件的调查进展。

    据新华网3月4日报道,2014年3月上旬,湖南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涉案的原衡阳县委书记周骥等7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破坏选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据新华网3月18日报道,2014年3月中旬,湖南省检察机关对涉案的原衡阳市石鼓区长周楚政、原耒阳市财政局长贺禄飞等2名犯罪嫌疑人以破坏选举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据了解,在“衡阳破坏选举案”中,两人均以贿赂手段当选湖南省人大代表,后被依法确认并公告其当选无效。

    据新华社4月14日报道,2014年4月中旬,湖南省检察机关对涉及“衡阳破坏选举案”的王常英等4名犯罪嫌疑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破坏选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据新华社5月9日报道,2014年5月上旬,湖南省检察机关对涉案的原衡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曾仁忠,原衡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肖斌,原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廖解生,原衡阳市珠晖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邓光忠等4人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破坏选举罪立案侦查并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新闻标题:《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一审宣判》

    来源:网易新闻

    据新华社北京2013年8月18日电(记者邬焕庆 陈文广 丁文杰)记者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湖南省12家相关法院已分别依法对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全部被告人作出了一审宣判。相关法院综合考虑各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以及被告人悔罪表现等因素,对包括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在内的69人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

    8月1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童名谦在担任中共湖南省衡阳市委书记、衡阳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临时党组书记、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期间犯玩忽职守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童名谦玩忽职守,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重惩处;童名谦主动投案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量刑时酌予考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8月18日,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衡阳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胡国初玩忽职守、受贿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胡国初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另据记者从湖南省纪委获悉,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日前决定对衡阳破坏选举案第二批涉案人员57人给予纪律处分。经调查认定,衡阳破坏选举案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被立案调查的有466人,第一批409人在今年6月已被给予纪律处分,加上本次处理的57人,违纪人员已经处理到位。此外,对在调查过程中新发现的其他关联人员涉嫌违纪的,已由湖南省纪委指导衡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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