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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知青的屈辱往事
文章来源:学友推荐  作者:佚名  编辑:admin
    北岳文艺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知青报告文学集《拥抱战神的孩子们》里,有一篇名为《被亵渎的青春》的报告文学,作者“丁雨雨”,该文描写道:“有些女知青是以肉体为代价换得一张离开农村的通行证的。1972年,安徽某县首次由贫下中农推荐上大学,全县数万知青展开大规模竞争,最终有七十余人获得这天大的幸运。在进行上学前体检时,妇科检查的大夫惊讶地发现,二十余名女知青没有一名是处女,而且几乎全都不是陈旧性裂痕,再准确点说,她们都是在招生通知发下以后失去贞操的。”

    知名媒体人黄章晋先生在微博上对这则“女知青用身体换回城通行证”的故事提出了四点质疑:1、大学体检竟有妇检且做数字统计?2、全国知青总数约1600万,安徽哪个县能分得数万知青?3、据统计,75%的工农兵学员是特权家庭或有背景家庭;4、下乡知青依然是高等人,每个公社都有知青办,当时对诱奸、调戏女知青的处罚通常极重。

    有人认为,上述几点质疑,其实都站不住脚。针对质疑,他们作了以下考证:

    一、女知青返城上大学被要求检查“处女膜”是实有其事的

    当年女知青返城上大学到底要不要被检查“处女膜”?有没有数据统计?答案是:在许多地区,要检查,有统计。

    他们查到一份知青的回忆录里这样写道:“各公社推荐出来参加高考的知青都到县里集中,先是在县医院进行体检。我们先测了身高、体重、视力,再是量血压、听心肺,又过了五官科,现在另一个科室门口的长凳上等候。我见凳上坐的全是女知青,没有男的,检查完毕出来的人又是一个个脸通红的,不晓得这科室里检查个什么名堂。……我慢吞吞地爬到检查台上,直直地躺下。‘脱下裤子,快!’那穿白大褂的女的走过来,带橡皮手套的手上拿了个亮闪闪的器具及一把手电筒。我难为情地脱下裤子。‘屈起膝盖,叉开腿。’她话讲得飞快,动作也飞快,把手中那个器具往我两腿中间冰冷地插了进来。我的天,她这是干吗呀?……后来与其他女知青‘咬耳朵’,才知道所有的女知青,必需通过这道‘处女膜’检查,才能参加文化考试。检查有问题的个别人,暴露了隐私,丢了脸面,罪人似地回生产队去了。”(康雪培,《常家庄插队生活纪实》,收录于《三色土·旅美知青的故事》,休斯敦知青联谊会主编)

    他们还查到一份1979年3月17日《湖南省劳动局、湖南省卫生局、湖南省高等教育局、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不准检查女青年处女膜的通知》的文件,该文件称:“近来,各地反映,有的单位在招工、招生、征兵,吸收国家干部体检时,要检查未婚女青年的处女膜;有的在审查两性关系案件时,要检查女方处女膜,还有的甚至在逼死人命后还要检查尸体的处女膜。把处女膜松弛和破裂作为不能录取女生,女兵,女职工、女干部的条件和乱搞两性关系的定案依据。这样作,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影响。有的女青年未被录取,本人和亲属都背上沉重的思想包袱,有的蒙受冤屈,甚至含冤自尽。为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杜绝这类事件再度发生,特作如下通知……”(《检察手册(1978—1981)》,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粗体为编辑所加。)

    湖南如此,全国的情况又如何呢?当年5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转发了湖南省上述《关于不准检查女青年处女膜的通知》,通知说道:“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现将湖南省劳动局、湖南省卫生局、湖南省高等教育局,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不准检查女青年处女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通知所有医疗单位,‘凡是在招工、招生、征兵、吸收国家干部或处理两性关系案件时,一律不准检查未婚女青年处女膜’,违反这一规定的,视其情节,严肃处理。”(《检察手册(1978—1981)》,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编;粗体为编辑所加)可见,招生、征兵检查处女膜,实际上是当时的一种普遍现象。

    二、安徽某县有数万知青并非不可能

    至于安徽某县是否可能存在数万知青,编辑手头没有安徽各县的县志,故未能查到各县具体安置的知青数量,只能说:这种可能是存在的。为什么呢?据金大陆、金光耀主编的《中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研究文集》所提供的数据,安徽全省共安置了72.55万知青,安徽现在是56个县,当年区划可能略有出入,但差距不会太大,平均每县万余名知青,并不奇怪,某些县多一些,有个两万多乃至三万,也是有可能的(某县两、三万知青是很常见的,譬如据《丛化县志》记载,广东的丛化县就安置了2.43万知青);况且知青也并不是平均分配到各县的,条件好的县乡知青云集,穷山恶水则比较寥落,是很常见的现象。安徽某县有数万知青,并不奇怪。

    三、女知青遭遇性侵犯在当时是个很严重的普遍性的问题

    黄章晋先生的第三、四条理由,意思似乎是说女知青相对于下乡所在地的民众乃至干部,仍然是存在身份优势的,是相对强势群体,故而,这类“女知青用身体换回城通行证”的事情虽然存在,但并不具备普遍性(编辑的理解,如有误,欢迎纠正)。

    但从各种官方披露的资料来看,女知青遭遇性侵犯,在当时的“破坏知青上山下乡案件”占据着最大的份额。譬如,据《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编纂的《上海审判志》记载:“197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下发了文件,要求对破坏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的犯罪活动作坚决斗争,对强奸女知识青年的犯罪分子,要按其罪行依法惩办,对于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要坚决判处死刑。1973年9月~1974年底,全市法院受理破坏上山下乡案件364件,其中奸污、迫害女知识青年的案件占90%以上,受害者有487名。上海县上山下乡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1968年以来利用职权,威逼利诱,强奸女知识青年3名,奸污、猥亵16名。”

    另据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出版的《尘劫·知青畅想曲》一书记载:“在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第八期会议简报上我们可以看到:辽宁省1968年至1973年,共发生摧残知青和奸污女知青案件3400多起,四川省3296起。”“据国务院知青办简报第11期登载,……黑龙江兵团发生奸污女知青事件365起;内蒙古兵团发生奸污女知青事件247起;云南兵团奸污女知青事件139起;广州兵团奸污女知青事件193起。其中师级干部2人,团级干部38人……黑龙江兵团简报第十六期登载,黑龙江兵团某副参谋长调戏女知青七人,边学习中央文件边调戏女知青。二十五团副团长在全国召开打击批斗奸污女知青罪犯大会的同时,还在办公室里强奸了一名女知青。”可见女知青当年遭受性侵犯,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社会问题。

    四、具体到安徽,全省“破坏上山下乡案件”当中,对女知青的性侵犯占了一半以上

    具体到安徽女知青的情况,是怎样的呢?据刘小平《安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述评》(原载《安徽史学》)一文记载:“上山下乡过程中,给知青的生活带来的不幸是不能否认的,其中残害下乡知青的事情时有发生,其中以逼害女知青为最。据怀远县1969年到1973年统计,共发案94起,案由基本是:利用职权,以帮助招工、升学为诱饵对女知青进行奸污,或趁人之危进行强奸,或以物质引诱,以关心生活为幌子。”“据1975年统计,安徽全省破坏上山下乡案件中,强奸、奸污的有319起,逼婚、诱婚的有61起,殴打、捆绑的有118起,杀害的有5起,非正常死亡的有82人。”如此,可以说,专题开篇所引述的安徽某县“女知青用身体换回城通行证”这一故事,绝非空穴来风。

    上山下乡是一场悲剧;女知青的遭遇则是悲剧中的悲剧。如何面对和反思这样的悲剧?这其实涉及到整个文革的历史真相,并不是一、两期策划所能讲清楚的。这里只强调一点:在女知青的肉体上狂欢的,在农村不是农民,在厂矿不是工人,在部队不是战士……是谁呢,是那些基层权力的实际拥有者;那十年里,谁是权力的实际拥者呢?是从上而下的各级“革委会”。所以不难想见,当这些案件被送入基层革委会后,其结局会如何;也不难想见,在残酷的现实面前,女知青们其实没有选择;更不难想见,何以大量的强奸案,会被办成“通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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