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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两副校长因受贿获刑
文章来源:cgxy  作者:cg  编辑:admin

(资料图: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陈昭方 长江日报发)

成功修养提示  一个人倒台不要紧,因为他毕竟已经被绳之以法。可怕的是那些没有被绳之以法的违法者。他们有可能是一个人,也有可能是一群人,有可能其劣行只有深受其害的几个当事人知道,也有可能整个校园都在传言。但愿他们不要沦为大学的罪人。

 

【案例实录】

 

据新华社217日新闻,武汉大学原常务副校长(正厅级)陈昭方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中共武汉大学党委原常务副书记(正厅级)龙小乐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9年,被告人陈昭方利用其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武汉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参与筹建武汉大学东湖分校等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巴某某贿赂的人民币115万元、美元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某某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元6000元;为武汉大学后勤保障部、武汉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19万元;帮助涂某某朋友之女录取为武汉大学研究生,收受涂某某贿赂的人民币3万元。

2000年至2003年,被告人龙小乐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弘博集团与武汉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及施工过程中谋取利益,收受巴某某贿赂的人民币41万元;为中天集团在武汉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陈某某贿赂的人民币2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昭方、龙小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担任武汉大学副校长、常务副校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免责声明:以上资料来自新华社作者:李鹏翔,《武汉大学两位副校长因受贿分别获刑12年和10年》。资料版权属于原刊载单位或作者,其观点及内容的合法性、原创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由原刊载单位或作者负责,与本站无关,请学友仅作参考,并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如此资料版权拥有者不同意此资料共建供中国人提高修养,请及时联系以便删除。)

 

【成功修养分析】

 

听起来真让人惊讶。武汉大学,应该是全国名校。大学高官,应该是师中之师。论学问,当是学富五车,论品质,当是首屈一指。可以说,他们是大众心目中德高望重的学问之师、品质之师,可他们偏偏成了法律的阶下囚。其品质,竟然连普通人都不如。

一个著名高校,一次倒台两人。不知我们该嘲笑他们两人,还是该嘲笑当今的大学里衣冠楚楚的人们?

我相信,在这个世界上,还有很多拥有和陈昭方、龙小乐一样权力的人。他们是不是也受过贿?是不是正在受贿?只有他们最明白。

我只是希望,大学里的人们好好反省自己:自己的品质有没有给大学摸黑?有没有将自己的阴暗无意间洒落在年轻的大学生心里?

一个人倒台不要紧,因为他毕竟已经被绳之以法。可怕的是那些没有被绳之以法的违法者。他们有可能是一个人,也有可能是一群人,有可能其劣行只有深受其害的几个当事人知道,也有可能整个校园都在传言。但愿他们不要沦为大学的罪人。

 

                                        成功修养分析师

                                         201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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