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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实行“推恩令”分化诸侯王国
文章来源:学友推荐  作者:未知  编辑:admin
    汉高祖开国初期,在统治方式上,实施同姓王分封制,以确保刘家天下。这是刘邦当年在平定异姓王叛乱时,刑白马盟誓所确定下来的一种分封政体。这种政体对西汉初期的政权巩固起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它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那就是王国势力大增,严重威胁中央,有些同姓王甚至蠢蠢欲动,不服中央统治。

    正如文帝时贾谊所说:“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太息者六,若其它背理而伤道者,难篃以疏举。”“夫抱火厝之积薪之下而寝其上,火未及燃,因谓之安,方今之势,何以异此?”“今或亲弟谋为东帝,亲兄之子西乡而击,今吴又见告矣。”“天下之势方病大势……失今不治,必为锢疾,後虽有扁鹊,不能为已。”

    西汉自文、景两代起,如何限制和削弱日益膨胀的诸侯王势力,一直是封建皇帝面临的严重问题。

    文帝时,贾谊鉴于淮南王、济北王的谋逆,曾提出“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的建议。文帝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这一建议,但没有完全解决问题。

    汉景帝即位后,采纳晁错的建议削藩,结果吴楚七国以武装叛乱相对抗(见西汉七国之乱)。景帝迅速平定了叛乱,并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使诸侯王的势力受到很大的削弱。但至武帝初年,一些大国仍然连城数十,地方千里,骄奢淫逸,阻众抗命,威胁着中央集权的巩固。

    武帝初期,王臧、赵绾“议立明堂以朝诸侯”,田蚡“绌抑黄老崇尚儒学”,也都是从不同角度,用不同方法,试图解决这一问题,结果都失败了。

    公元前127年(汉武帝元朔二年),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可以推恩将自己封地分给子弟。

    据《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载:主父偃说上(武帝——引者)曰:“古者诸侯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之,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寸之地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不削而稍弱矣。”于是上从其计。《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者年表序》载:武帝“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名号。’”《汉书·武帝纪》载:元朔二年,“春正月,诏曰:‘梁王、城阳王亲慈同生,愿以邑分弟,其许之。诸侯王请与子弟邑者,朕将亲览,使有列位焉。’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汉书·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刘胜》中说得更清楚:武帝“用主父偃谋,令诸侯以私恩裂地,分其子弟,而汉为定制封号,辙别属汉郡。汉有厚恩,而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

    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以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诸子在原封国内封侯,新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直接由各郡来管理,地位相当于县。这使得诸侯王国名义上没有进行任何的削蕃,避免激起诸侯王武装反抗的可能。事实上却“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导致封国越分越小,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

    推恩令还规定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

    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武帝对带头“推恩”的梁王刘襄、城阳王刘延、赵王刘彭祖等进行表彰。那些分得了土地的诸侯王子弟,统称“王子侯”。全国的“王子侯”一下子多了起来。看起来是皇帝厚待他们,实际上却使每个封国的面积都化整为零,渐渐缩小。他们占有的地盘很小很小,哪里还有能力对抗朝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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